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澧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澧水中下游,洞庭湖西岸,是湘西北通往鄂、川、黔的重镇,素称“九澧门户”,因澧水而得名。县城自南北朝建州以来,屡为府、州、路治所,境内名胜古迹甚多,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以城头山、彭头山、鸡叫城、八十垱、十里岗、丁家岗为核心的澧阳平原史前文化遗址群已由国家向联合国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在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发现了中国最早的、距今6000年的古城址、古祭坛和古稻田,把中华文明史向前推进了1000年。古有周代将军白善、楚国丞相申鸣、汉代将军马伏波、晋朝尚书车胤、唐代诗人李群玉、元朝状元郝希贤、明朝户部尚书李如圭和工部尚书李充嗣、民国开国元勋蒋翊武等。曾是屈原行吟之地,范仲淹求学治学之所;南宋杨幺、钟相、明末李自成、清代洪秀全等均曾鏖战澧州;作为贡献了两千英雄儿女的革命老区,这里还曾是红军征战驻守的重镇,贺龙曾任澧州镇守使,周恩来、任弼时、王震、廖汉生、郭沫若等也曾辗转于此,从事革命活动。物产富饶,素有“洞庭鱼米乡”、“稻籼丰稔甲湖广,麻桑夙著震九州”的美誉。各类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已探明储量的有24种。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备。水利、电力资源丰富。